当公司签署了符合标准的
劳动合同时,应该依法向员工缴纳相应的
社会保险。
这是
劳动法规所规定的必要行为,不容忽视。
因此,用人单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必须为其旗下所有雇员提供完备的社会保险服务。
若贵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未按规定履行此项保障义务的话,那么,此举将被视为违法行径并面临法律追责。
对于这样的情况,员工们有权以友好协商、申请仲裁或提起
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
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
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
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