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通常由
要约与承诺两个基本要素共同构成,换句话说,合同的确立历程便是这两者各自产生效力的过程。
在这个环节中,要约方会向其对应的另一方传达并发起寻求与其签订合约的明确意图;
当此种意图抵达彼处之际,若对方并未对其中所包含的实质性条款作任何更改,那么便可毫不拖延地给予对方以承诺,从而宣告这份合同正式搭建成功,而过去所表达的所有要约及承诺都将成为这份合同的详细内容。
然而,如果接受要约的一方改变了原本的协议条款,那么将形成一个全新的要约。
在此情况下,双方还需通过进一步的新要约与承诺来磋商并谈判合同的其他内容,直到最终达到双方完全满意的一致共识,从而圆满结束了整个合同的组建进程。《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