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签署合同时,若所涉未成年人士恰巧已年满十六周岁,并且依靠自身的劳动所得作为日常生计的主要来源,那么他参与签署的这份合约便具备了法律上的有效性,并应根据合同所规定的条文进行严格执行。
然而,若具体到签署合同时,所涉未成年人为八周岁以下的儿童,那么我们将判定此份合同归类于
无效合同之列。
另一方面,假使在签署合同时,该未成年人已年满八周岁,倘若所签署的合同涉及纯粹获得利益或是与其年龄与智力水平相当的事宜,那么这一份合约被认为是合法有效的。
但对于签署的其他类型的合同而言,此合同必须得到其法定
代理人的追认方能生效,否则便被定义为无效。《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