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法律
法规,设定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其所适用对象仅限于用人单位中的高层管理人员、拥有高超技术能力的员工以及承担保密责任的其他员工有序进行。
关于竞业限制的涵盖范畴、实施区域及期限等具体事项,将交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协商订立并达成一致共识。《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