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张被告方实施的行为系
正当防卫时,必须提供充分的
证据来佐证其目的来自于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或个人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及其他权益不受当前正在发生之非法侵害的需要。
相关的证据应包含如下方面:首先是实物证据;
其次为文字资料;
再次是
证人的证词;
接着是被害人对事件经过的描述;
随后是犯有罪行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自我辩护和辩解;
最后是由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以及现场勘查、检查、辨认和侦查实验的记录、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等信息。《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