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并非必需加盖公章方可产生法律效力,只需有各方当事人的亲笔签名同样生效。
对于当事人采用的电子签名方式,需满足以下几项必备条件:
首先,当涉及到电子签名的制作数据时,应当为该电子签名人员的专属所有;
其次,在进行签字操作时,电子签名的制作数据应仅仅受该电子签名人员的控制;
再者,签订之后,对于电子签名的任何修改痕迹都必须能被轻易地识别出来;
最后,在签订完成后,数据电文内容以及其UI表现形式的任何形式变动也都应有相应的察觉与察觉机制作为保障。《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