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工作之日起,双方就建立了合法的
劳动关系。
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设置专门的职工名册以供随时查阅核实。
为了确保劳动关系的正式确立,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强制性的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
如果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尚未签订书面合同,那么在自用工日期起一个月之内必须完成书面劳动合同的洽谈和签署。
然而,如果在职工正式开始工作之前,企业已经与之签订了劳动合同,则自用工之日起,劳动关系方可正式确立。《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