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女性员工处于分娩期间以及产后恢复阶段即
产假期内,其与公司签订的
劳动合同虽然已经到达约定的期限,但该劳动合同将自动顺延继续有效;
在此期间内,雇主也不得因为合同期满而终止该份劳动合同。
若怀孕女职员正处在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中,雇主也同样禁止以任何理由解除其
劳动关系。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女性员工享有的产假时间不得低于90个自然日。
同时,在他们完成产假之后,还应依据法律享有婴儿哺乳时期的权益,直至小宝宝满一周岁为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
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
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