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突发性的
交通事故并因此而需要入院接受治疗时,若该情况并不符合农村合作
医疗保险的理赔范畴,那么此类治疗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将无法得到报销。
根据现行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以下情况不在其保障范围之内:
1. 患者未前往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或者未按照规定申请转诊手续;
2. 患者自行购买药品以及公费医疗规定中明确禁止报销的药品;
3. 与计划生育相关的
医疗费用;
4. 门诊治疗费用、出诊费用、住院费用、伙食费用、陪住人员费用、营养费用以及血液输入费用(家庭储备血液者排除在外,具体报销办法需遵循相关规定)、病房供暖费用、救护车使用费、特别看护费用等等;
5. 包括交通事故、斗殴事件、自我伤害行为、酗酒现象、
工伤事故以及
医疗事故在内的各类医疗费用;
6. 整形美容手术费用、牙齿修复费用、义肢装配费用、器官移植费用、特定手术所需费用(如点名手术费、专家会诊费)等等。
此外,即使属于上述报销范围内的非限制额度项目,超出限
定金额之外的部分仍然将不予报销。《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