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事双方决定实行屋舍互换形式的补偿方案,则需对两者间存在的差价进行补充;
反之,若选用货币补偿方案,便无需支付这笔款项。
确定了根据等价交换的基本原则在结算方面开展操作,实际中涉及到的主要内容便是被拆毁房屋市场评估价格与互换房屋市价之间的差额调整和补给不足部分。
在此过程中,
拆迁单位将首先对被征收人所拥有的房屋进行评估,其物价评估价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向被征税人支付相应的补偿款。
接下来,被征收人将在市场价格范围内从拆迁方所提供的各类产权交换房屋中进行选择并购入所需的房屋。
关于房屋产权置换补偿方式的具体差额算法如下:
第一点,房屋产权置换首先应由拆迁方对被征收人所拥有的房屋进行核算,然后由被征收人自行为此支付市场价格,再由后者自行为其购买拆迁方所提供的产权交换房屋。
第二点,产权置换的面积应该根据所拆毁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进行计算。
而在城市
房屋拆迁补偿的过程中,确定产权置换房屋差价的依据乃为被拆毁房屋的评估价及其与产权置换房屋的市价之差。
第三点,对于实施房屋产权交换补偿的项目来说,产权置换的差价便是被拆毁房屋的市场价值扣除调换房屋的市场价值所得的结果。
最后,关于
拆迁补偿的实施措施采用了多元化的方式,包括使用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以及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方式。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中的附属设施,并不实施产权置换,而是由拆迁方直接对其予以货币补偿。《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
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