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操作中,尽管合同通常源于各平等当事人间的协议磋商与签署,但其实其所包含的条款纷繁复杂、五花八门。
在此情况下,合同的相应权益和义务便应保持基本均衡。
根据我过现行的国家法律规定,只要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无论其条款内容是否完全对等,皆不会影响到合同的成立性质;
惟需注意,若在
合同成立之后因某些原因遭到撤销,那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将会变得更为复杂富有变数。《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