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贸易交易中将其误认为赠予行为并据此缔结了合约的话,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予以撤回的。
此类行为可归为因重大误解所致的合同效应。
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通过
诉讼程序申请撤回该份合同。
假如在同一物品的交易过程中,对其标的物的本质或本质属性产生误解的话,这样的情况也可被视为重大误解。
而将实物贸易误以为赠与则是对合同标的物的本质属性产生的误解,由此符合重大误解的要素,因此,自然可以依法撤销此项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