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爱的读者,关于
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在五年内失效的规定,您需要知晓。
经济适用房,顾名思义是指房价相较于市场价格更为适当,同时也能满足中低收入阶层
购房者负担能力的住房类型。
国家严令在五年内实行限制交易措施,一旦进行交易,若格外出让部分超出了相关部门核准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则需另行缴纳10%的综合地价款。《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
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