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工程结算是必须提供的相关资料中,应主要涵盖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在结算环节,既要核实并确认符合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及其对应的相应费用,还应包含所有经过甲方及监理签字盖章的确认为变更、新增以及调减的项目文件,每月进度付款的详细记录,以及伴随价格上涨超过特定比例(如10%)所出具的证明等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
发包人、
承包人应当在
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预付
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
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
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