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可侵害租赁原则并非基于
善意取得之规定,二者实非同一法律体系下之制度。
商品交易中的“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旨在确保在
租赁合同期内,即便出租人将租赁财产转卖给第三方,租赁关系仍然不受任何影响,购买方不得借以自身已经成为租赁财产的拥有者为由,否定原有的
租赁协议并向租户提出归还租赁资产的要求。
另一方面,善意取得亦可称之为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财产(包括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第三方时,如果
受让人在此过程中持有善意(满足合理
对价和公示的条件),则受让人依法获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本的权利持有人则丧失对于此项财产的所有权。《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
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