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需订立任何约定的情况下,未经法律规定也可以产生有效的合伙行为。
但在实际操作中,如若此类行为引发了纷争,各个当事方就有必要出示充足的
证据,来证明此类合伙行径的确切存在。
袍泽协议是由所有参与者遵照同等条件进行同意,以书面文本的方式达成的关于成立
合伙企业的契约。
拟定
合伙协议以及组建合伙企业时,务必遵循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和诚信原则。《
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
经营范围;
(三)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
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
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
清算;
(十)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