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的相关
法规制度,房屋认购书中明示的
购房订金具有法律上的
保证效力。
即若因购房者自身因素导致无法签署
购房合同,开发商则无需返还订金额度。
因而在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之后,购房者并非必须完成购房交易,但如选择放弃购
买房屋,则之前支付的订金将无法享受退还待遇。《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
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
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
担保的,如果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