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书面协议中明确规定合同失效时需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那么这种情况下必须按照约定履行偿付义务。
反之,若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则应该对遭受损失的购买者进行损害赔偿。
当出售房屋的卖家在签订商品住房销售合约的过程中,因为自身行为有意或无意触犯法律
法规,致使合同宣告无效或被法院正式裁定取消、解除时,作为购买者的权益应受到有效保护和支持。
此时,买受人有权追索已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应本金、利息等损失费用,并且有权利向卖家提出索赔要求,最高可涉及到已付款项一倍以上的赔偿额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
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
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
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