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启动任何交易之前,应当严肃对待并充分理解
物权法对优先购买权的明确要求,因为任何侵犯优先购买权的协议均属无效且不会产生任何
法律效力,其首要原因在于此类行为明显违犯了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中的相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当一份合约因以下几种情况而被宣布无效之时,其将失去所有的
物权效能与经济意义:
首先是该协议严重违背了现行的法律与行政规章制度中规定的禁止性规范;
其次,当行为主体缺乏履行相应法律程序所必需的
民事行为能力时,他们签署的所有合同都不能被视为有效合同;
再者,如果协议内容仅为当事各方基于
虚假意思表示而达成的合意,则该协议当然不具有任何合法性;
最后,物权法还列举了一些可能导致协议无效的特殊情境。《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