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协议转让的政策规定指出,
土地所有权并未改变,然而转让出去的
土地使用权则需要严格遵守国家主导权的相关要求。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国家在一定期限内将对某处土地的处分权转让给土地使用权拥有者的过程中,由该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向国家支付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的法定行为,通常可以通过公开挂牌、双方协商、公开
招标以及拍卖等多种方式来进行。《城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