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员工不幸患有
职业病并被判定为一至
六级伤残,用人单位通常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解雇;
然而,若处于五、
六级工伤极其困难且无法为其安排适当工作岗位时,用人单位可视具体情况予以辞退,但在此过程中必须依法按照月度发放给患者
伤残津贴,其中
五级伤残对应的薪资比例应为个人
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而六级伤残则对应个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特别需指出的是,即便
劳动者并非由于职业原因导致的疾病,若在法定
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仍需恪守法律原则,不得与其
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