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补偿计划涵盖了以下几个重要领域:
1、针对
拆迁所造成之固定资产
赔偿费用;
2、鉴于拆迁而产生的生产运营中断所导致的
经济损失费用;
3、针对拆迁活动的专门补偿费用;
4、由各种拆迁相关政策引发的额外奖励费用,如紧急搬迁津贴以及快速拆迁奖励金等。
根据《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严格规定,若政府部门制定的
征收补偿方案存在瑕疵或者未能充分考虑到被征收人的权益时,那么被征收人有权提出异议并向上级行政管理机关提起
行政复议程序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
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的,
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
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这些规定当然适用企业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