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协议是否仅凭一方签署便可生效,是需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判断的问题。
若在商议过程中,合同的一方负责人已完成签名盖章或留下指纹印记,那么意味着从这时起,他方代表只需着手签署,此份合同即可开始生效起到法律效力。
当各方当事人选择以书写完整且完备的订约书面合同进行协商时,自各方都签上自己的姓名、加盖公章或者留下指纹印的那一刻起,合同才算正式建立并生效。
然而,也存在例外情况,即在签名、盖章或者按下指纹之前,一方已经基本全面履行了自己所需要承担的义务,而另一方也表示理解和接受时,这份合同同样可以视为正式建立并且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