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以委托外部催收作为示例)在遭受委托外部催收困扰的持卡人面前,您可通过录音等方式收集相关
证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从而制止其不当催收行为。
然而请务必注意,此种维权途径仅适用于存在不当催收行为的第三方催收机构。
2.借助“
停息挂账”政策与银行展开协商(以银行作为协商对象)“停息挂账”政策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在特定情形下,若持卡人因经济困难无法按时归还
欠款,同时仍有意愿履行还款义务,便可与银行平等协商,达成
个性化分期还款方案。
行动建议:
面对来自银行及第三方机构的催收压力,切勿惊慌失措,亦不可轻信其所提供的解决方案及要求。
在此之前,务必充分了解相关法律
法规,以便更好地保障个人合法权益。《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