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
抗辩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即
同时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以及
不安抗辩权。
抗辩权,简而言之便是在对方
履行合同义务时,可适当依据其实际情况选择是否继续履行、拒绝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相关责任。
根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双方
当事人互负有
债务且享有履行
合同义务的顺序之时,首先承担债务的一方若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那么其后承担债务的一方则有权拒绝接受其履行请求。
同样地,如果先行履行债务的一方所履行的内容与约定不符,那么其后承担债务的一方也有权拒绝接受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