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违背合同条款的行为,会被视为违约行为并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这其中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继续履行约定。
连续履行,亦即俗称的实际履行,其定义为在债主发现欠债人未能尽责履行合同义务之际,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
强制执行,使欠债人必须亲自按合同所规定的方式履行自身的义务。
其次是补救措置。
当欠债人在履行合约义务上存在瑕疵时,债主在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强制执行的同时,还可以根据
债务履行的实际状况,要求欠债人采取必要的补救履行措施。
最后是损害赔偿责任。
当合同一方未能按照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其履行义务不符约定时,在按照规定执行义务或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之后,若另一方仍有额外的损失,那么就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