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签约双方未按照相应条款履行其应尽职责或所作承诺与规定不符,使其中一方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受损失的一方则有权依据合同中的违约条款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此种情形下,便引出了如何确定
违约金以及违约金是否过高的问题。
尽管现行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违约金的具体上限,但倘若拟定的违约金明显过高,则当事人有权利主张对此进行适当调整。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违约金高低已通过双方自愿且协商一致达成的话,那么此类约定便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