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宣告
离婚之后,已然失去了法律层面的任何关联性,因此各自均有权对自身的户籍信息进行适当的变更。
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在离婚之后皆可凭借原始的户口簿原件、
离婚证书以及法院所颁发的相关判决文书或调解书等有效文件,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提出分户或者迁移户籍的申请reques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和《户口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应该依据法院的公正判决或是调解协议,严格依照分户、立户的具体流程和要求来为离婚人士办理相应的户籍迁入或者迁出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
结婚、离婚、
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