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兼职计件工作者与服务提供商存在着明确的雇佣关系。
倘若员工和其兼职职位所属的企业签署了正式的
劳务合同,且该企业已经启动了劳务使用程序,那么他们之间便具备了实际的雇佣关系;
若是员工以非全职形式参与兼职活动,只需与公司签署书面或口头协议并且企业已开始施行工作安排,同样可以被判定为具有雇佣关系。
所谓雇佣关系,是指劳资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缔结出在劳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自雇佣之日起,必须与受雇员工建立合法的
劳动关系,并须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否则最晚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
如果用人单位在雇佣员工之前便签订了
劳动合同,那么雇佣关系将在员工开始正式工作后自动形成。《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