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
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的行为是否需要聘请
律师的问题,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地回答其是否有用,因为这取决于涉案人员对该案件的预期和期待。
首先,必须明确指出,协助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并不属于严重的
刑事犯罪范畴。
其次,若涉案人员自身持有强烈的意愿,希望能够获得
缓刑或者不起诉的处理结果,那么聘请律师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通过律师与侦查机关、司法机关之间的有效沟通和辩护工作,有可能实现一个较为理想的
诉讼结果。
在协助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的案件中,争取
取保候审、减轻处罚乃至缓刑的可能性相当之高,而律师则有权会见当事人、查阅并复制相关案件卷宗材料,以便及时掌握公安机关的调查进展情况。
律师将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应对,以期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的权益。
关于协助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的构成要素,只要正犯的行为满足构成要件且属违法行为,无论正犯是否具备责任,亦不论正犯是否具有责任能力及是否存在故意,只要协助行为与正犯的非法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且协助者明知正犯的行为及其后果,便可判定协助犯的成立。
只要现有的
证据显示他人(正犯)确实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非法行为,依据限制从属性说的原则,实施协助行为的人即可成立协助犯。
至于他人究竟为何人、是否已被查获、是否具有责任等因素,均不会影响协助犯的成立。《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