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在
试用期间,员工并不能随意地提出
解除劳动关系,而是需要事先向用人单位提交三天的
辞职通知。
2、当我们签订的是
劳动合同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时,试用期的最长时间通常应该被限制在一个月以内;
反之,如果
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但未满三年,那么试用期的上限可以达到两个月;
对于三年以上且具有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间的合同,试用期的最长期限则可达至六个月之久。
3、根据
劳动法律法规,当
劳动者有意与工作单位结束
劳动关系时,其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告知用人单位,从而实现
劳动合同的解除。
而当劳动者处于试用期之内时,尽管其同样具有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但是却必须在提前三天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后,方可实现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