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
拆迁作为
征地拆迁领域中较为复杂的环节之一,享有到的补偿项目主要涵盖如下几个方面:
1.针对企业尚未届满的
土地使用权所给予的补偿。
其中,针对国有出让土地而言,
补偿金额应以市场基准价格为依据进行评估确定;
2.涉及企业自行建造的厂房、员工公寓以及仓库等建筑物,需对这些自建物进行价值评估并予以相应补偿;
至于租赁厂房的情况,则需要对租金损失进行补偿;
3.对于房屋内部装修及其附属设施的补偿,包括那些无法移动的水电等附属设施,都应该结合装修或建设成本、使用年限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评估后再行补偿;
4.对于设备重置和搬迁的补偿,对于那些无法搬运的设备设施,应结合重置成本、成新度等因素进行评估后予以补偿;
对于那些能够搬运的设备、设施,则应考虑提供搬迁费用,同时还应对搬迁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损坏等问题进行评估后予以补偿;
5.对于企业因拆迁而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这部分损失的补偿应根据企业的性质、经营效益等因素的差异,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进行计算。《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