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该
信用卡的
债务问题,您应当承担偿还职责于行。
原因在于,这张信用卡乃是贵我双方签署的协议之产物,与其他第三方无关涉。
其次,关于您友人使用贵方的信用卡一事并经贵方确认通过后,由此产生的消费额将构成您和您朋友之间的
债务关系,与此卡所属银行无关。
而关于欠付款项一事,建议您优先偿还给银行,然后再向您的朋友索取。
如若未能按时归还给银行,将会引发透支利息、
滞纳金以及信用恶化等诸多后果。
尤其严重者,信用出现污点之后,甚至可能导致您未来各类与银行相关联的事务(如
购房贷款、购
车贷款及借贷等)均遭拒绝。
故此,为了避免此类情况发生,我们恳请您吸取经验教训,今后尽量减少与那些缺乏诚信之人的交往。《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