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
离异的情况下,子女的归属并不仅限于追随父或母一方。
若双方能够通过和谐且相互同意的方式进一步商议决定女儿由何方
监护和抚育的话,那么子女的
抚养权将依照协商的具体内容而被明确确定其归属。
然而,如果双方因某些原因难以达成共识进行自我协商,那么需要通过
司法程序进行裁决,法院将会以全面的视角对各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水准,个人行为等等进行评估和判断,并会依据有利于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原则作出最终的裁决,确认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通常如果孩子尚处于未满两周岁的阶段,法院会倾向于将其交给母亲
扶养;
反之,如果孩子已经超过了两岁,法院需要考虑各方哪一方的
抚养条件更加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发展,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公正的决定。
当然,如若孩子已经成年,年满十四周岁时,法院的决策过程中将给予孩子本人自主选择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