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之后再次办理
婚姻登记所需遵循的相关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必须具备的材料包括双方的常驻户籍簿及个人
身份证件;
(2)个人应签署并出示关于自身未婚且与他人之间不存在直接亲属关系以及三代以内旁系亲属血缘关系的书面声明;
(3)需向有关部门提交上交3张尺寸为2英寸的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该照片可以在现场进行拍摄;
(4)针对已离异的情况,则需提供
离婚证书、相关离婚证明文件或者由法院出具的
离婚判决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
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