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的明文规定下,当事人在主张其额外工作薪酬的时候,需按照民事
诉讼中的“谁提出请求,谁就应该负责举出
证据”这一原则来执行。
因此,劳动者必须对他们实际
加班的情况负责提供相关证据。
然而,考虑到大多数劳动者在职场上所处的相对弱势地位,故此
法规也明确指出,若是劳动者能有效地证明向用人单位提供了其知晓加班情况确实属实的证据,那么即便用人单位未能及时、积极地提供相关材料,他们仍然需要为此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
劳动者主张
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
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