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
债务无法如期履行或发生了
抵押人同
抵押权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特定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签署相关协议进行折现处理,亦或是通过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产生的收入来获得优先清偿。
反之,若通过协议实现抵押权的行为损害到了其他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些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此项有争议的协议。
然而,如果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都未能就抵押财产的实现方式达到共识的情况下,抵押权人便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对抵押财产进行公开拍卖或变卖。《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