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离婚诉讼之流程概要:
首要步骤,即起草
离婚诉状;
其次,着手搜集家暴离婚所需的关键性
证据;
紧接着,携带撰写完成的诉状两份、原证与复制件各两份至被告户籍所在地或暂居满一年的住所地所在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并在
立案庭办理相应手续;
下面,便是提交立案后有关部门审核是否予以受理以及缴纳
诉讼费等待法院通知的阶段;
经过漫长的等待之后,法院收到
诉讼申请,将在法定时效内向对方递交诉状副本及其他相关资料;
随后,法院将会安排适宜的开庭日期,并向双方发送开庭传票;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离婚调解乃是必须经历的一环,若对方答应离婚,那么法院便会主持双方达成协议,并发放民事调解书,若未能取得共识或者调解无效,则本案将会按既定程序持续进行;
到了正式开庭阶段,双方可各自
委托律师或者其他
代理人,法官将根据呈上的证据及诉讼请求,判决婚姻是否解除以及有关
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等问题作出裁决。
在此阶段,法院可能判决离婚,亦或是宣判否决离婚。
通常情况下,被告首次提出离婚
申诉且坚决反对的话,法院一般会裁定否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