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
买卖合同成立所需的要件有以下几点:
首先,必须存在订立买卖合同的多个参与主体;
其次,各当事人需就合同的关键性条款达成共识;
最后,若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则双方需在合同上签字或加盖公章。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之规定,当各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自所有当事人均签署姓名、加盖公章或按下指纹之时起,合同即告成立。
在此之前,若当事人一方已先行履行主要义务且另一方予以接受,那么该合同亦可视为成立。
此外,法律、行政
法规可能会对某些合同规定须以书面形式订立,而当事人未能遵守此项规定但其中一方已先行履行主要义务并得到另一方接受的情况下,该合同同样可以被认定为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