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某一农户持有两个
宅基地的话,有可能会被收回其中之一。
依据我囯制定的相关法律
法规(即《土地管理法》),农村居民户口之下,每户家庭仅能拥有一处合法的
宅基地使用权;
因此假设存在拥有两处宅基地且住房建筑总面积皆已满足了国家所设定的标准,那么其中特定的一处宅基地では,农村集体组织有权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取回处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
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