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系个人民事权利,自可依法进行处置;
然而,倘若为夫妻共有之财产,当两人对实物归属问题持有相反意见时,应尊重共有者权益,禁止转让无争议的
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所取得的房子即属典型夫妻共同财产,尽管
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一位所有权人的姓名,但不论以何种方式处分这部分
共同财产,都必须得到另一配偶的明确许可方可进行。
然而,此规定仅在夫妻双方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适用。《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
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