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相关从业人员对
工伤认定结果持有异议,可依据法律规定向行政部门提起复议请求,并提供相应的论据支撑自身反驳观点的合理合法性。
工伤认定结果不仅直接关乎起因于
意外事故的解决方案,而且还涉及到受伤职工以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因此,当相关人员对此产生质疑时,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提出复议或
诉讼的申请,但必须在提交申请过程中充分阐述相关
证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
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