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医疗事故的鉴定过程和顺序依循以下规定:
在任何案件中,首先是由进行相关治疗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来启动鉴定流程,同时也可以选择双方共同协商后决定向负责处理此类事务的医学会提出申请。
然后,医学会必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将相关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正式送交至移交给他们处理这个案子的卫生行政部门。
经过该卫生行政部门的慎重考虑以及全面审核,如果其认定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规定,那么便应该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第一时间送达给申请方的两位当事各方。
如果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的,医学会则应直接将这份鉴定书送达到双方当事人手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根据鉴定结论作出,其文稿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
医学会应当及时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送达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的,直接送达双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