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双方能够就此事达成共识,那么就可以依据经过协商制定出的解决策略来判断是否应将该款项退回;
但是如果各方未能就此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且有
证据证明存在以下几种情形之一,比如男女双方并未正式办理
婚姻登记手续或在婚前支付了大额款项以至于使支付方的生活陷入困境,抑或是尽管男女双方已经进行了登记注册,但实际上从未一起生活过等情况时,男方有权请求女方归还所收款项,此种诉求法庭会大幅度地提供支持与认可。
而且对于最后两种情况,必须要求当事人首先解除现有的婚姻关系,然后才能提出返还款项的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
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