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退还
彩礼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是彼此已经依据法律程序完成婚姻注册并开始共同生活;
其次是男女双方虽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领驾照
结婚,但是已经在一起生活了很长时间,通常情况下至少为两年以上;
第三种可能性则是男女双方在没有完成结婚注册的前提下,于
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生下孩子;
再者就是男女两人虽然未进行
结婚登记手续,但在共
同居住期间收到的彩礼已被合理且明确地用做共同生活所需;
最后一种可能比较特殊,那就是在整个订婚过程中,订婚双方中有一方不幸去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