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喜结连理的一年后由于遭受
家庭暴力而进行离异,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不需要退还
彩礼的,但若在给付彩礼这一行为对男方造成经济上的极度困难,则可以考虑适当予以返还。
然而如若双方面临
离婚的话,男方有权要求归还彩礼的情形包括:
(1)尽管已经完成了
婚姻登记,但在婚后并未共同生活过;
(2)男方为满足嫁妆要求而陷入经济困境。
反之,若女方能够证明其免于返还彩礼的情形如下:
(1)双方并未正式登记注册
结婚,但已维持稳定的
同居关系达两年之久;
(2)虽然尚未正式注册结婚,但仍维持未满两年的同居关系并且已经生育孩子;
或者(3)男方所赠予的彩礼已被女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开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