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缔结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务必要关注以下几点要素:
1.签署协议双方当事人;
2.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理位置、性质以及建筑面积等基本信息;
3.对补偿安置方式的具体说明;
4.确定货币补偿金的具体金额;
5.商定妥善的搬迁日期及具体流程;
6.明确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
7.解决争议的相关程序;
8.如果采用房屋调换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还需详细规定调换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所在地、楼层和交付时间等事宜。
同时,
拆迁方有义务向被拆迁方支付搬家补助费以及设备迁移费用。
针对拆迁居住房屋采取期房调换的情形,拆迁方应当与被拆迁方、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根据实际建设情况约定合理的过渡期,并且严格按照过渡期的约定执行。
在此期间,被拆迁方、房屋承租人可自行安排住所,而拆迁方也应支付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关于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以及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协同市房地资源局共同制定。《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