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亦可称为房屋重置费用)主要用以弥补被
拆迁房屋所有者因该事项所遭受的损失,按照每平米的单价进行精确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的额度则依照临时居住环境的条件差异划分档次,并依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家庭人口数量,以月为单位进行相应的补贴支付。
3.奖励性补偿费用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是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