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
离婚时的损害赔偿项目包含了物质赔偿与精神赔偿两个部分。
其中的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涉及到这样一种情况,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过重婚或与他人
非法同居的行为且向为其重婚、
同居提供便利的第三方赠送了大量财产,从而导致无过错方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在此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对因其不当赠予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关于确定民事侵权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赔偿数额的确定,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侵权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来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