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雇主,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同样具备提起
离婚诉讼的权利。
然而在此过程中,由于其配偶作为
法定监护人的特殊身份,因此在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提起离婚诉讼之前,他们的父母或其他直系亲属应当先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法定监护人为自己,完成变更程序并确立新的
监护人之后,再由新任监护人全权代表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参与离婚诉讼事宜。《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